員工保險

勞、健保

    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:「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、行號之員工,年滿十五歲以上,六十歲以下,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,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,且從勞保生效日起,同時納入就業保險。」,故本公司依法為員工加保勞工保險且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,為員工加保健保。

員工職災保險

    本公司除投保員工勞健保外,另額外為員工辦理職災保險(商業保險),如員工於從事職務期間發生意外傷害事故,本公司待員工傷癒返回工作崗位後,將代向勞保局請領職業傷病給付(投保薪資之七成),並申請職災保險給付,以補償薪資差額。

團體意外險

    本公司基於照顧員工的原則,由公司出資,向保險公司辦理【定期壽險】、【意外傷害保險】、【意外傷害醫療保險】等商業保險,給予員工們更多的保障。

定期壽險】定義:被保險人於團體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發生殘廢或死亡時,保險公司依照契約約定給付保險金。

意外傷害保險】定義:被保險人於團體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,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,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殘廢或死亡時,保險公司依照契約約定給付保險金。前項所稱意外傷害事故,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。

意外傷害醫療保險】定義:
-實支實付: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,經登記合格的醫院或診所治療者,保險公司就其實際醫療費用,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部分,給付「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」。

-住院日額: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,經醫生診斷必須住院治療且實際住院治療者,保險公司就其實際住院日數,按日給付「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」。

員工公傷及住院慰問金

    依勞工請假規則第六條規定:「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、傷害或疾病者,其治療、休養期間,給予公傷病假。」, 因此,有醫師證明的情況下,勞工因公傷請假而住院診療或在家休養以及後續之門診追蹤治療,可請公傷病假,本公司也會給予員工因公受傷的慰問金,彌補員工為公司的努力付出。員工若因疾病需住院治療,本公司除了依照勞基法規定給予普通傷病假外,也會額外給予員工住院慰問金,以表達對員工的重視及關心。